一、任职年限分
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每年计1分。
二、从事本专业工作教龄分
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每年记1分。
三、任职以来的考核成绩(30分)
近五年的考核结果,考核优秀一次记6分,称职一次记5分,基本称职记2分。
四、教科研成果
教科研成果:政府表彰的教学成果奖。
| 国家 | 省 | 市 | 县 |
教学成果特等奖 | 4 | 3 | 2.5 | 2 |
教学成果一等奖 | 3 | 2 | 1.5 | 1 |
教学成果二等奖 | 2 | 1.5 | 1 | 0.5 |
教学成果三等奖 | 1 | 0.75 | 0.5 | 0.25 |
注:
(1)第二及以后其他作者均减半记分。
(2)本项不重复计分,只记一项最高分。
五、荣誉及业务称号(10分)
1、拔尖人才
级别 | 省级拔尖人才 | 省特级教师 | 市级拔尖人才 | 市特级教师 | 县级拔尖人才 |
分数 | 10 | 9 | 8 | 7 | 5 |
2、骨干系列
级别 | 省教学能手 | 市教学能手 (立德树人标兵) | 县学科带头人 | 县教学能手 (立德树人标兵) |
分数 | 8 | 5 | 5 | 2 |
3、荣誉称号
级别 | 部级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分数 | 8 | 6 | 4 | 2 |
荣誉称号只限于各级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共产党员(2017年后)、十佳教师、十佳班主任。潍坊市级以上(含潍坊市级)优质课按低一级的教学能手标准计分。其他由各级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与本专业有关的荣誉称号减半记分。任期外荣誉及业务称号减半记分。
此项不累计加分,只记一项最高分。
六、附加分
1、援疆、援藏每年加2分,最多不超过4分。
2、机动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为更好的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激励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特设立机动分,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凡在编在岗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每人加5分。
(2)学校综合评议5分。分为四等:一等5分,占10%;二等4分,占40%;三等3分,占40%;四等2分,占10%。
(3)教育教学管理工作2.5分。近五年来任班主任及中层以上职务,每年加0.5分。
(4)2015年8月至2018年7月,参加“三支一扶”支教计划和到乡镇边远学校交流轮岗的老师,分别给予奖励性加分。(具体按照当年学校制订的有关支教文件为准)
说明:
积分出现并列时,依次按任职年限、参加工作时间、出生先后日期。(单位排名将作为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时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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